温州新闻网4月30日消息:我市日前首次查到非法进行飞鱼卵捕捞作业的渔船,昨天,平阳县渔政部门对浙江省温岭的3艘拖虾渔船作出处罚。
4月23日,中国渔政33404船在南麂海域发现“浙岭渔6702、6522、6730”三艘渔船不按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内容从事海洋捕捞,许可证上核准的内容为拖虾,而实际是从事捕捞“飞鱼卵”作业;3艘渔船主机功率均为185马力,总吨位为140吨。平阳县渔政部门立即将这3艘渔船扣押在鳌江港,并处以28000元罚款。
据了解,每条飞鱼产卵约200克,市场价格较高。飞鱼卵主要销往福建,然后由福建商人销往台湾,主要用于生产化妆品原料。据说,目前温岭大概有此作业渔船四十多艘。
又讯:4月24日10时,中国渔政33404船海上巡查时,在237海区查获“浙仑渔07300、07029”双拖渔轮。
经查该船未持有捕捞许可证,主机马力450匹,属非法海洋捕捞渔船。平阳县渔政部门现对浙仑渔07300船作出扣押鳌江港,并处以75000元罚款的决定。(温州日报 记者梁建国 通讯员蒋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