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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舍身救人身亡 老师称违校规在先不宜宣扬

鲁中晨报

http://www.66wz.com   2004年09月07日 14:57
 

  本报3585000热线4月18日讯 (记者文学彩 实习生蔡文男 张琨) 4月16日,本报A7版以《下水游玩命丧水库》为题,报道了周村第二中学一学生在萌山水库下水游玩时,不幸溺水身亡的事情。事后记者得知,这名中学生当时是为了救助一名伙伴而不幸遇难的。而在采访中,在该事迹该不该得到表扬,算不算见义勇为这一问题上出现了争议。


  救人之举确实






  溺水者小强(化名)的父亲罗维明说,4月15日,当时包括小强在内有8个孩子去周村萌山水库洗澡,事发时王某溺水,小强听见呼救声,拉着王某将他往岸上拖,同时在其他同学的帮助下王某得以脱险,而当众人回过头时却发现小强已经不见了,小强在水底40多分钟才被打捞上来,……说起这些罗维明眼泪禁不住流下来。小强的母亲说,小强当时是为了救一名落水的伙伴王某而身亡的。16日下午,王某在家长带领下到了她家,“王某进门就跪在地上喊我妈,说他的命是小强救回来的,以后他就是罗家的儿子。”


  记者来到当天负责做笔录的萌山水库派出所,据该所房所长介绍,由于一些原因,他不好透露什么其中的事情,但是肯定的是小强确实有救人的行为。


  老师:违规在先,不宜宣扬


  小强的班主任孟老师说,15日,为了准备体检,学校给高三学生放了半天假回家,按规定,当天下午应返校继续上课。而小强出事时正是当天14:00许,也就是说这8名学生是在违反校规的前提下前往萌山水库游泳的,这8名孩子当天中午还喝了许多酒。孟老师说:“小强当时拉王某这件事情只能说他是舍己救人,不能说是见义勇为。”小强和这几名同学是在违反学校规定的前提下出的事,所以学校认为不宜宣扬。但是学校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还是及时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慰问,班里的同学并进行了捐款。


  违规和救人孰轻孰重?


  孩子的家长认为,孩子有救人的行为,应该给一个肯定的说法。难道说违反了校规这一点就抹杀了孩子这种舍己救人的精神?


  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认为,由于这几名孩子当时身在校外,并且违反了学校规定,学校没有什么过错,应该不承担什么责任。如果当时小强是为了救助伙伴,而同时他本身也没有身处险境,这种情况下,小强的举动可以算得上是见义勇为。


 
稿源:   编辑: 温网辑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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