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新闻网9月20日消息:楼梯口新安装了防盗门,本是为了防贼的,可身为房客的胡先生也被挡在了门外。到底何时才能拿到钥匙?胡先生苦恼不已。
胡先生租的房子在新城五环花园,租金交到了今年年底。由于楼梯口的防盗门年久失修形同虚设,常有盗贼光顾。同一楼梯进出的业主商量后决定安装一扇新的防盗门,同时将污浊不堪的楼道及墙壁重新装修一下,所需费用由12名业主平摊。11名业主都掏了钱,可胡先生的房东张某却迟迟不肯掏钱。前几天,工程完工,交了钱的业主都拿到了防盗门的钥匙,唯独张某没有。业主们都表示,除非张某和大家一样交齐1900元的费用,否则休想拿到钥匙。张某住在别处,于他无妨,只是苦了胡先生,有家难进。
胡先生多次向房东讨要钥匙,得到的回答都是过几天再说,要是等不了,就只能搬家。那么,胡先生要是拿不到钥匙,是不是就只好自认倒霉,另觅住处了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的毛定儒律师:
1.如果事情不能得到及时解决,那么,房客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房东赔偿,如果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话,房东还需支付。
2.张某拥有房屋产权和公共通道的进出权利,其他业主也无权剥夺。但安装防盗门的费用理当由所有业主自愿平摊,不出费用的张某无权享受由此产生的便利。中间的矛盾双方如果协商不下的话,可以诉诸法院进行裁决。
到记者发稿时,房东有了新态度,答应在两天之内给胡先生钥匙。(温州商报 记者 岩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