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日前,乐清市柳市镇后西土羊村党支部原书记吴某、柳市镇后西土羊村村委会原主任吴某某,涉嫌在征用土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分别收受贿赂20万元、10万元,被乐清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查明,2001 年初,乐清市某公司在柳市镇的朝阳村、前西土羊村、后西土羊村征地用于建设工业园区。2003 年初,工业园区开始建设,建设过程中,该公司要求将后西土羊村被征用的地块重新调整,使其工业园区能连成一片,但受到后西土羊村部分干部与村民阻挠。后经柳市镇政府及时任后西土羊村党支部书记吴某的帮助、支持,顺利完成地块调整。
为感谢吴某,该公司一基建负责人黄某送给吴某现金存单10万元。
2000 年下半年,我市另一公司向乐清市经济开发区申请征用建设用地。时任后西土羊村党支部书记的吴某和村委会主任吴某某,以开发区少付0.78 亩“插花地”的土地补偿款为由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后该公司利用关系疏通,交支付30万元的现金支票,其中10万元为吴某某支付购车首付款(此款未列入受贿范围,另查),20万元现金交到他手上。
次日下午吴某某将10万元现金交给村支书吴某收下。2004 年1月,通过吴某和吴某某的工作,该公司在后西土羊村办好了所需上报审批手续。吴祖坚 郑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