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0年11月1日至1987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森林)机关人民警察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5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7、报考公安(森林)机关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专业不限的两眼裸视力4.8以上,有专业要求的两眼裸视力4.5以上。体能测评总分达到180分以上(评分标准执行《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
8、具备报考专业(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2年以上工作经历”是指:2005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岗位、社会组织工作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部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有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