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市科技局
发布内容: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2006年市科技进步奖已开始申报,受理时间为今天至3月30日。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本市单位或个人完成的,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通过鉴定、评审并持肯定性意见的科技成果,或已经授权的发明专利,均可申报科技进步奖。要求申报项目对科技发展有明显作用;技术发明已取得专利权(在有效期内),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应用技术类成果,经实施、推广取得显著效益;重要工程建设、设备研制和技术改造项目,在技术上有明显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等。
申报科技进步奖应具备以下材料: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鉴定、评审证书;项目技术总结报告;产品技术标准;产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效益证明;应用证明、用户使用报告;单位负责人参与技术工作证明;特殊行业许可证;上报数据软盘;其他能说明成果的技术水平、知识产权情况等证明材料等。除市科技局下属及市直属单位外,其他申报材料须经县(市、区)科技局、市主管部门审查。申报材料不符要求的,在未纠正前不予受理。咨询电话:88211063,88225395。(伟民 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