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女士询问:我是从江西嫁到温州的,老公是温州市区人,我的户口还没迁入温州,我们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准生证应当如何办?
鹿城区计划生育局答复: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生育管理所在地一般为女方户籍所在地。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生育管理所在地为男方户籍地。女方离开户籍地,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经女方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续后,可由现居住地进行生育管理。“由此,你们可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准生证),如果长期居住在男方户口所在地(人户一致)的,也可以经女方户籍地向现居住地履行委托手续后,由现居住地领取生殖健康服务证(准生证)。(记者 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