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交警部门透露,从昨天开始,我市人力三轮车证件“变脸”,由原来的行驶证改为准驾证,鹿城牌号三轮车率先实行,鹿城郊区、龙湾、瓯海牌号人力三轮车6月1日开始使用。
据悉,今后人力三轮车一车核发一证,发放准驾证后收回原行驶证,已持准驾证的三轮车业主聘用他人代踏时,需收回原准驾证发放新准驾证。受聘代踏的人员,办理准驾证前需经交通法规培训并考试合格。代踏聘用期一般为一年,提前或延期的须换发准驾证。
另外,人力三轮车行驶范围也有所调整:车身上标有黄龙、双屿字样的鹿城区人力三轮车行驶范围仍以广化桥为界,不得进入市区中心区其它道路行驶;车身上标有临江、藤桥、上戍、双潮、七都字样郊区车牌的三轮车,不得进入市中心区行驶;车身上标有站前字样的三轮车暂时保留在鹿城与瓯海交界处行驶,具体范围为:北至车站大道的锦源路口、南浦路的鱼鳞浃路口、西至温州大道的纺织路口、东至龙湾交界处、南以铁路为界。聘用他人代踏的人力三轮车业主须具备下列条件:1、男性年满55周岁;2、女性年满45周岁;3、患严重疾病或残疾不能从事骑三轮车工作;4、未年满18周岁;5、全日制在校学生。
受聘代踏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不得有上述5项规定情形之一;2、鹿城区牌号人力三轮车(不含郊区牌号)代踏人员持有温州地区(温州各县、市、区)合法身份证件;3、鹿城郊区、龙湾、瓯海区牌号人力三轮车代踏人员持有合法身份证件。 陈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