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客运企业的负责人询问:“近日我们交了运输企业所有的规费后,还交了一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知这项费用是怎么回事?”
记者回复:温州市运管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市政府和市交通局有关规定,从今年起全市各县(市、区)道路客运企业要向所属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目的是为了提高客运行业运输安全管理能力和完善防范风险的机制。
按照相关规定,道路客运企业每年须一次性向所属的公路运输管理部门缴纳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按规模和危险程度,风险抵押金定为三个档次:经营省际班车客运的企业,每年应缴纳的金额为5万元;经营县际、市际班车客运和省际、省内包车客运的企业,每年应缴纳的金额为3万元;经营县内班车客运的企业,每年应缴纳的金额为1万元。另外,经年终考核,安全生产达到优秀的客运单位,抵押金100%返还;考核合格的客运单位,抵押金返还60%;考核不合格的客运单位将不予返还抵押金。 夏海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