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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欲与情妇同房遭拒将其分尸 留头发牙齿纪念


http://www.66wz.com   2006年05月07日 12:31
 

  只因情人拒绝与他发生性关系,竟然卡颈将其勒死,随后将尸体肢解后抛入池塘,还留下了头发和牙齿做“纪念”。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罗树华死刑。

  同房遭拒深夜掐死情人

  2004年4月,43岁的罗树华在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大道北与妻子经营一小卖部时,认识了女子谢某,后两人同居。2005年1月1日,罗树华租了白云区一出租屋给谢某居住。

  罗树华供认:“2005年1月9日凌晨3时许,我来到谢某的出租屋,见她还没有睡觉,于是想与她发生性关系,但她不愿意,我就用双手卡住她的颈部,并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她却一直反抗,我气急之下卡了她颈部几分钟后,她就没有反应了,用手摸了她的鼻子,发现她已死了,当时自己很害怕,于是回到小卖部睡觉。”

  分尸抛入水塘留下头颅

  当日上午,罗树华又回到谢某的出租屋,发现其尸体已经冰凉了。由于出租屋的房东与他相识,尸体留在这里会被人发现,罗决定将尸体搬出去,但尸体太大,不方便运走,他想到通过分尸的方法运出去处理。

  当天下午3时许,罗树华携带菜刀、编织袋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摩托车返回作案现场,分尸后装入两个编织袋,次日凌晨1时许,他驾驶摩托车将两个编织袋丢到水塘。残忍的是,他竟然留下了被害人的头颅,后又取下头发和牙齿做“纪念”。

  2005年2月8日下午3时多,罗树华经过水塘时,发现编织袋浮了起来,遂于次日凌晨3时许,驾驶摩托车来到该水塘边准备再次处理,不料被治保员发现,罗树华立即驾车逃跑。派出所的民警随机赶到现场,并很快查出真凶就是罗树华。

  手段凶残获死罪

  同月10日凌晨2时许,公安人员将畏罪潜逃的罗树华抓获归案。

  在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的同时,谢某的父母同时为女儿提起民事索赔。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罗树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凶残,依法应予严惩。法院日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决罗树华要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等在内合计人民币98386.4元的赔偿金。

 
稿源: 信息时报   编辑: 张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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