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对地税发票进行全面更换。凡在浙江省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缴纳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必须使用新版发票。
原旧版发票仍可在票面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使用(旧版发票的特征:发票联无彩色纤维),从2007年1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单位和个人在启用新版发票后,应及时对旧版发票进行清理,对未填用的发票要在2007年1月10日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督促检查,防止旧版发票流失、失控或超期限使用。
有关地税发票全面更换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温州市财税信息网(http:NNwww.wztax.gov.cn)或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毛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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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联票面的左右上方分别印上涉税举报电话“12366”和“地税”字样(卷式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税控发票、道路客运定额发票、小额定额发票、城市公交客运定额发票和门票除外),并在票面上的显眼位置用红色字体套印了“本发票限于××××年12月31日前填开使用有效”的警示语。新版地税发票采用物理防伪技术与高科技印制技术相结合的综合防伪措施印制。如: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采用红外荧光金光红防伪专用油墨印制;发票票面右上角的“地税”字样采用温变防伪油墨印制;票面用长短波无色红外信息荧光防伪油墨套印税徽和“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监制”或“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