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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要了发票就没了赠品 这个商店促销法不合法规
- 时间:2006年07月25日 16:21 稿源:温州网-温州晚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 温州网讯 开不开发票,消费者受到的待遇不一样。近日,消费者周先生就遭遇了这样的一场消费经历。
近日,周先生和几个朋友在瓯海将军桥某餐饮店就餐,餐后结账买单向该店索要了发票。在离开时他们发现该店的店堂广告上写着:“在本店消费达100元赠送香皂或毛巾;101元到200元赠送洗衣粉、味精、鸡精;201元到300元赠送乌龙茶、高级纸巾……”的字样。于是周先生他们回到服务台准备领取相应的赠品。
而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是,该店拒绝了周先生等的要求,理由是他们已经开具了发票。周先生再次仔细阅读该店堂广告,发现其中并没有“索要发票不送赠品”的字句,便与其理论。该店的负责人却指着广告中“本店有最终解释权”说:你没看到?没有写明的就由本店解释。
周先生感到很气愤,向12315投诉。瓯海直属消费委分会工作人员对该商家的行为进行了教育,指出该店的店堂广告上既然已写明消费满额赠送相应物品,根据有关法规,出具发票是经营者法定的义务,并且商家也不能以“本店有最终解释权”等为借口,拒绝给予消费者赠品,不合法规。当天下午,周先生得到答复:该店同意让他领取赠品。(学萍 卫东 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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