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我市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统一的覆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制度即将建立。
我市境内所有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依照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均应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在职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在下个月1日起1个月内凭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人员名册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登记、申报。目前,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基准费率为0.2%,即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2%缴纳工伤保险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处负责人介绍,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工作的启动实施,关系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将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权益得到制度保障。(记者 姜海燕 通讯员 张福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