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我弟弟在龙湾区某工厂上班,昨天上班时发生意外,右臂肘关节以下被机器切断了。弟弟所在的工厂已为职工买了工伤保险,请问除了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外,工厂还有赔偿责任吗?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杨安取律师:假如工厂已为受伤职工办理过工伤保险,必须在30日内,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受伤职工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由劳动保险机构支付,如果工厂超过30日没有申请,那这笔费用由工厂自行承担。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在受伤期间,工厂还应当支付治疗期间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的福利待遇、护理费等。具体办理手续李先生可以向劳动局咨询。办理记者 黄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