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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职称要过“正面报道”关的荒唐


http://www.66wz.com   2006年10月27日 09:07
 

  安徽省人事厅下发了《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在高级记者、编辑职称评定能力条件栏中,增添了一项内容,“每年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刊播正面宣传报道安徽的稿件不少于三篇,其中专职从事向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供稿的,每年不少于30篇。”横空出现的“正面报道”关,难住了一些在基层党报工作的老记者。人们的疑问,还来自于对正面报道的理解。(10月26日《南方周末》)

  在职称评定呈现纷纷乱象、权力大小常常与职称高低成正比的背景下,设定相应的门槛严格把关是必要的。但将“正面报道”作为评职称的门槛,却实在是值得商榷。

  新闻工作者的职称,代表着其新闻业务能力的水平,而“正面报道”真的如安徽省人事厅负责此项工作的某官员所认为的——“更考验能力”吗?某些所谓的“正面报道”,通常只是根据某些领导的尺子量出来的,正如该官员所说,“地方重大成绩、活动、地方名人皆是好题材,就是不要尽找问题批评”,可在公众眼里,那些只不过是些“歌德”的文字。真正有分量的、体现记者水平的、显示记者社会责任感的往往不是那些“正面报道”,而是批评报道、进行舆论监督的稿件。谁擅长写“正面报道”,谁才可能获评高级职称,舍本而逐末,不亦荒唐乎?

  报道是否“正面”,那要看站在谁的立场上、站在哪个角度看。站在某些领导的立场上,批评报道也许会被认为是给地方抹黑,影响自己的政绩,所以就是负面的,是要极力减少和杜绝的;而站在公众的立场上,批评报道却往往被认为是对违法行为、不良现象的监督和纠正,是有利于社会的整体利益的,所以就是正面的,是不可或缺的。而新闻史则已然证明,那些在史册上留下痕迹的,更多的是那些勇于监督、敢说真话、直指阴暗的报道,而这些文字之所以熠熠生辉,就是因为它们是被人们所肯定和认同的,是正面的,而决不是负面的。既然如此,那么以“歌德”稿件数量的多少作为评职称的门槛,其合理性体现在何处呢?

  这一规定所想达到的目的,无非是引导当地记者在中央媒体多发“正面报道”,而少发甚至是不要发“负面报道”,大力宣扬成绩,粉饰太平,让世人更多地看到安徽光鲜的一面。不过,当地有关方面当然是不会坦然承认的,上述那位官员就表示,此举符合中央关于加强舆论导向的要求,也符合安徽省情。这话听起来很冠冕,但却委实经不住推敲。

  加强舆论导向,难道就是多发所谓的“正面报道”来歌功颂德吗?谁又能说进行舆论监督就背离正确的舆论导向?这样的理解自然是偏颇的。对于舆论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工作的意见》将其定性为社会发展的要求、新闻工作的职责、人民群众的愿望、党和政府改进工作的手段,并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视舆论监督工作,支持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为采访报道提供方便,不得干涉舆论监督。国家需要,人民需要,而且不可须臾缺少,这显然说明加强舆论监督是“正面”的,是合乎加强舆论导向的要求的。

  而至于安徽的省情,其是更需要所谓的“正面报道”还是舆论监督呢?大约是后者。近年来,安徽腐败高发,原副省长王怀忠、原省委副书记王昭耀、原副省长何闽旭相继落马,一批地厅级官员被查处,这充分说明当地会舆论监督的力度不是大了,而是太小了,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方面腐败高发,另一方面却弄一些“正面报道”来涂脂抹粉,并不见得会提升所谓的形象,反倒是加大批评与自我批评,鼓励和支持舆论监督更可能赢得人心。

  “正面报道”成评职称门槛恰恰是一种导向之失,而不是什么加强舆论导向,应该立即叫停。

 
稿源: 红网 孙立忠   编辑: 李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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