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获的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婚前健康检查人员,孕产妇、手术病人须进行艾滋病强制性检测!”昨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景雄明带队的调研组,在温和公共场所经营者、从业人员进行座谈,就《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征求修改意见。据悉,该草案修改稿将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后温州艾滋病防治将有法可依。
该草案规定了艾滋病强制检测的三种情形是:被查获的卖淫、嫖娼、吸毒人员,婚前健康检查人员,孕产妇、手术病人。其中,建立初筛实验室的医疗卫生机构可对孕产妇、手术病人进行产前、手术前艾滋病检测,但不得收取检测费。此外,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也应定期进行包括艾滋病体检项目的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据市疾控中心统计,截至目前,我市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达321人,其中艾滋病病人56例,(去年全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256人)遍及11个县(市、区)。(记者 姜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