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模式”与“苏南模式”之争的终结
在八十年代中期前后,在我国掀起了一场关于“温州模式”和“苏南模式”之争。
这两种模式的根本区别在于:
(1)“温州模式”是在农村发展非公有制的非农产业,“苏南模式”则是在农村发展公有制(集体所有制)的非农产业。
(2)“温州模式”的非农产业的发动者和创业者是千千万万的农民,农民办企业,经营企业,承担风险,“苏南模式”的发动者和创业者是乡镇政府。在“苏南模式”中乡镇政府是企业的投资者(在人民公社解散前,“政社合一”,非农产业的投资者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乡镇政府管着企业。
(3)在“温州模式”中,不仅企业的生产以外部的市场为导向,而且在当地企业之间通过市场建立了紧密的分工和协作,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者是市场,也就是说,“温州模式”下的企业是在市场的指挥棒的指挥下运行的。在“苏南模式”中,企业的生产起初(在作为“社队企业”的阶段)主要是为满足公社社队内部的需要而进行的,以后才转向以外部的市场为导向,但在当地,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者仍然是政府(例如,在苏州,由于在乡镇企业劳动的农民的收入比从事农业者高,为使收入的分配更平均,政府曾决定各农户到非农产业就业的人数)。
(4)在“温州模式中”中,政府的职能是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硬软环境)和引导企业按市场规则运作(如注意提高产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等)。而在“苏南模式”中,政府与企业难以分开,在一些乡镇,干部更兼企业的领导人,企业缺乏自主经营权。
二、在新的经济环境下,“温州模式”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温州模式”诞生至今已经有20多年,在此期间,“温州模式”的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已经并正在发生巨大变化,它们既给“温州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给它提出了新的挑战。下面拟以温州的情况为代表简单地谈一谈。
就机遇来说:
第一,在中共“十五大”确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后,“温州模式”已经解脱了限制甚至压制其发展的种种观念的、政治的桎梏,获得了存在和发展的合法地位。
第二,经过20多年的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已经初步建立,由于非公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天然兼容,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为“温州模式”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可以说,市场经济越发展、越完善,“温州模式”也越发展越具活力。
第三,随着我国加入WTO,必将进一步放宽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市场准入”,给它以“国民待遇”,迟早会取消至今还存在的对它的各种歧视,这也给“温州模式”的发展以更广阔的空间。
第四,由于“温州模式”中的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它们的产品大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在加入WTO后,随着国外市场对我国产品的更加开放,这类企业及其产品将会有更大的国际市场。今年(2001),由于世界经济不景气,我国的出口额大幅度下降,而温州的出口额却大幅度上升。
就挑战来说:
第一,在“温州模式”兴起时,我国的改革刚刚起步,几乎所有商品都是短缺的,虽然农村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的商品的质量很低,但仍有巨大的市场,而且,当时其他地方的企业仍受到计划经济的束缚,这也给温州的非公有制企业以迅速发展的巨大机会。随后这种情况发生了根本变化。“短缺经济”已经过去,各地的企业也已经逐渐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增强了活力,而且不少地方也成长了许多具有竞争力的非公有制企业。这些都使非公有制企业面临巨大的竞争。
第二,在加入WTO后,我国的企业将面临国外企业的强有力竞争,温州和“温州模式”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非公有制企业的规模一般都很小,技术较落后,产品质量较低,且缺乏研究和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力量,它们将面临巨大的挑战。
第三,“温州模式”还遇到市场秩序的越益规范化、法制化的挑战。市场秩序的越益规范化、法制化,本来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所要求的。那些遵纪守法、规范运作的企业的合法利益在规范化的、法制化的市场秩序环境中将受到保护,并健康发展。但是,也应看到,温州的非公有制经济起初是在计划经济的硬土壳尚未打破的情况下拱出来的,当时并没有规范的市场秩序,也没有市场经济的法律和法制,因而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采取了即使在市场经济中也不合法、不合规的办法来发展自己,如生产假冒伪劣的商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靠行贿、拉关系等办法获得原材料、推销商品等等。这使温州商品一度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代名词。这种情况经过整顿已经大有好转,但不合法、不合规的情况仍然存在。例如,不久前各地查获的伪造的文凭、身份证等等,不少就产自于温州。在当前,在加入WTO后,我国的市场秩序将更加完善,企业只能靠规范的运作、自身的努力来发展,那些违纪违法的企业迟早要受惩罚,遭淘汰。
“温州模式”只有抓住机遇,战胜挑战,才能适应新的经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