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城消委试制定和实施《消费告诫程序(试行)》,首次启用消费告诫程序。截至昨日共发布消费告诫书4份,劝导或建议经营者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均引起了相关经营者的重视。
“消费告诫”指的是消费委为了保护消费者、经营者以及公众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在消费领域内依法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所作出的建议、提示、劝谕、劝阻、批评等行为的总称。鹿城区消费委已将该程序积极运用于日常调解中。
不久前,鹿城消费委受理的多起对温州某公司的投诉案,消委多次电话联系,该公司均未理会或借故推脱。于是,鹿城消费委以挂号信的方式发出消费告诫性质的《消费纠纷案件调查函》,向该公司告知权利、义务以及无故拖延或无理拒绝的后果。该公司收到函件后立即引起重视,来人接受调查并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并拟定纠纷的处理意见,从而使这一影响较大的数起消费者投诉案获得圆满解决。
消费告诫程序不仅在调解消费纠纷时发挥威力,也在消费维权领域发挥作用。近日,市区一企业发布容易引人误解的店堂促销广告,在广告显眼处标注“免费加量50%”、“买贵了半价退还”等字样,而在广告下方用明显小于上述字体的“相关优惠商品详见具体产品陈列标识及产品快讯标示”等字样标注附加条件,从而引起消费纠纷。鹿城消委依法对该公司发布了《消费告诫书》,建议其改正促销广告内容。
据悉,鹿城消委运用了消费告诫程序这一创新举措,将主要针对以下消费领域的不当行为: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没有采取积极措施纠正或妥善处理的行为;容易引起消费纠纷的行为;经营场所存在不安全隐患,没有采取积极防范或纠正措施的行为等。(王琼玛 肖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