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洞头县“油运价格的联动方案”正式出台,主要是通过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以合理疏导成品油价格变动时对出租汽车和道路班车及沿海客运行业的影响。
对出租车的燃油附加费,将根据一定地域内出租车平均每载客车次的耗油量,及燃油代表品的价格变动情况而定。燃油附加费按每载客车次0.5元及其倍数设定计价单位。出租车以2006年5月24日的93号汽油为燃油代表品,基准期价格为每升4.90元。当93号汽油价格累计上涨达到或超过每升1.00元持续两个月以上时,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0.50元;当93号汽油价格累计上涨达到或超过每升2.00元持续两个月以上时,每车次可加收燃油附加费1.00元。反之油价下降达到上升的同等额度时,相应减收燃油附加费。
对道路客运班车的燃油附加费,将根据一定地域内道路班车客运企业的平均人公里耗油量,及燃油代表品的价格变动情况而定。对沿海客运企业的燃油附加费,将根据一定地域内沿海客运企业的平均人公里耗油量,及燃油代表品的价格变动情况而定。(叶健民 周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