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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兽养父摧残养女两年 证据不足警方难断案


http://www.66wz.com   2006年11月03日 14:14
 

禽兽养父摧残养女两年 证据不足警方难断案(图)

  小霏艰难地行走在静静的汉江边

  花季少女被人摧残蹂躏达两年之久,鼓足勇气说出实情后,警方却因证据不足,无法锁定真凶。11月1日午,在白河县冷水镇水平村附近的汉江边,14岁的女孩小霏(化名)满眼眼泪,诉说了自己的不幸。

  控诉:兄弟俩为和她“睡觉”打过架

  1992年9月13日,出生不久的小霏就被遗弃在湖北郧西县景阳乡,刚夭折了孩子的兰滩村妇女兰芷(化名)收养了她。

  郧西县景阳乡兰滩村与我省白河县冷水镇水平村隔汉江相望。6岁时,小霏被水平村陈某收做养女。陈某与其兄弟一起生活,两人都40多岁了一直未婚。

  今年11月1日,14岁的小霏穿着学生服,蜷坐在江边上的一块石头上,喃喃地诉说,去年农历正月十五晚上,养父陈某突然闯进屋子,残暴地糟蹋了她,事后还威胁她不准说出去。不久,小霏又遭到养父兄弟的奸淫,从此,养父兄弟俩经常轮流糟蹋她,去年冬天兄弟俩为了和她“睡觉”还打了一场架。

  “我跑了两次都没跑成,每次被他们追回来打得半死。”小霏悲愤地说。

  报案:养父兄弟俩先后不知去向

  今年7月底,湖北养母兰芷把小霏叫回湖北。8月4日下午,养父陈某来接小霏回陕西,但小霏死活就是不回去。兰芷再三追问下,小霏诉说了两年来的不幸。第二天,兰芷把小霏领到医院,检查结果是:小霏处女膜陈旧破裂,并患严重妇科病。

  8月7日下午,愤怒的兰芷带着小霏渡过汉江,来到白河县公安局冷水派出所报案。

  自从8月7日后,兰芷先后十多次去白河县公安局催问,但警方并未对“凶手”采取控制措施。据冷水镇水平村村主任庞世勇证实,小霏报案后的第二天,陈某的兄弟突然不知去向,现在连陈某也不见了。

  警方:证据不足“凶手”难认定

  白河县公安局刑侦副局长刘应君说,刑警大队8月8日拿到报案材料,8月11日就去水平村调查。刘应君说,因小霏没有充分的证据,如留有精斑的衣物等,也没有目击证人,因此难以认定“凶手”。此外,受害人称最后一次性侵害是今年7月7日,时间太长了,重要证据已全部消失。

  兰芷出示了一份在事发后与陈某所签的协议书。协议书上写道:经甲方(小霏)乙方(陈某)协商,就小霏伤害一事达成协议,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医疗及精神损失11000元整……协议签字后,甲方不再起诉,永不追究乙方其他责任。协议由水平村村干部做见证人和调解人,落款是8月27日。

  警方认为,协议只能证明认可小霏受到了伤害,即便是陈某承认小霏的伤害是其所为,没有旁证和物证,口供随时都可能翻供。

  妇联:农村违法收养较普遍

  白河县妇联闻讯后,多次催问案件侦破情况,还筹措1500元给小霏治病。妇联一负责人说,此案疑点很多,既然证据欠缺,那么陈某为何要签赔偿协议,还要受害人不起诉不追究?既然没有作恶,陈氏兄弟为何先后“逃跑”?警方为何不采取有力的控制措施?警方至少有侦破措施不力之嫌。

  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农村的收养几乎都是私自行为。近一年来,白河县先后发生了3起养父奸淫未成年养女的恶性案件,其中一名9岁养女被奸淫后感染致死。《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收养14岁少女小霏的陈某今年只有48岁,不符合法律规定。

 
稿源: 华商网-华商报   编辑: 张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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