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场费”这个围绕在零售商与供应商之间的争议问题,如今可以得到明确的解决了。由商务部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11月15日起施行。《办法》针对供应商交纳的名目繁多的“进场费”、“店庆费”等作出规定,对违规者最高可罚款3万元。
对于《办法》的出台,好又多超市、人本超市、开太百货等商家表示将会积极执行。开太百货贩促课副课长谷叶林说,《办法》对百货行业并没有什么大的影响,进驻商场主要是看品牌及业绩,而商场则是从销售业绩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并不存在进场费。
好又多超市的相关负责人扬维玲说,他们超市也没有“进场费”一说,只是在营业执照经营的许可范围内收取商品的陈列费。人本超市营销部经理张少武也表示,人本超市只在合同签订的范围内收取陈列费及做促销活动时收取促销服务费。张少武说,《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对整个市场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保证市场的规范交易,对零售商也是一件好事,他们公司将会加强这方面的管理。
这次出台的《办法》是对之前相关条例的进一步明确。市工商局经检处宋浩说,收取“进场费”其实是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我国的多部经济法律、法规都从不同角度对禁止商业贿赂行为作了规定。进场费使得商品进入市场的准入门槛变高,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限制了消费者的商品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这次的《办法》是在原来的基础上作了详细的补充,执法部门可以根据此《办法》进行处理。宋浩还说,工商部门将不定期对零售商进行检查,市民若发现商家有违规行为,也可拨打“12315”进行举报。(记者 刘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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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交易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办法》针对进场费及变相进场费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对于零售商延期清账的现象,《办法》规定:支付期限最长不超过收货后60天,不得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