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有补贴了!昨天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传来好消息,该补贴自今年1月开始实施,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按“先缴后补”的程序,每年发放一次,直接补发到个人。
我市城镇贫困残疾个体户已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都将获得适当补助。其中,鹿城、龙湾、瓯海区域内(含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将给予每人每月100元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应在每年1月底前持户口簿、残疾人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经审核、公示,各县(市、区)残联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会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养老保险补贴核发到人。(记者 姜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