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此外,大学生在服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同等待遇,并由入学前户口所在人民政府按照所在省义务兵家属待遇的规定给予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