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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KTV行业支持广州同行 向版权收费标准说不


http://www.66wz.com   2006年11月22日 09:10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前日公开发表声明,拒绝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对此,长沙业内人士纷纷表示理解和支持。

  在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一直拥有各自的方案,并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试点城市。昨日,长沙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处长关建之称,目前长沙各试点KTV正在安装文化部的版权收费系统,“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对广州文化娱乐业的声明,长沙金色年华、钻石钱柜等各KTV负责人均表示理解和支持。

  作为目前长沙市唯一的KTV经营者集体管理组织,长沙特种行业治安协会负责人万新秋认为,从公布之日起,国家版权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就遭到业内人士的质疑。“这个标准是怎么定的?国家版权局有没有和我们经营者协商?收费如何分配?这些都是问题。”万新秋坦言,暂且不论这个收费标准的制定是否符合相关程序,“单就事实而言,12元/包房/天的标准对经营者来说太高了。”万新秋表示,目前,长沙KTV经营业主普遍接受文化部的收费方案,“如果版权部门将来要求使用他们的方案,协会会员会对该方案分析讨论,再决定是否接受”。

  昨日,湖南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刘跃伟表示,12元/包房/天只是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参考标准,卡拉OK版权费最终如何收,还取决于著作权人和经营者、消费者协商的结果。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拒绝接受该标准,实际上是误解了该标准。广州虽然被确定为试点城市,但当地具体的收费标准尚未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提出质疑和反对是不恰当的”。 (记者徐海瑞)

  京沪穗抵制“12元包房费”

  本报综合报道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该标准出台后,引起多方质疑和反对。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20日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该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此举也得到了长沙市相关协会的理解和支持。

   而在此前的9月,南京市歌舞厅协会就向社会公开表示,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太高,让他们无法承受。而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的卡拉OK企业也纷纷对国家版权局的标准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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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 潇湘晨报   编辑: 金道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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