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失业人员应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或指定的经办组织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并凭新领取的《失业证》享受系列待遇。这是新出台的《温州市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的明确规定。
《温州市区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户籍在城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未能就业的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户籍在农村的失业人员,均应根据各自失业的不同状况(携带户口簿、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和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管辖的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经办组织重新办理失业登记,并由社区劳动保障站发放《失业证》。《失业证》实行年检制度,失业人员须在发证的次年当月持证到社区劳动保障站或经办组织进行年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检手续的失业人员将被视同已重新就业。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原领取的《失业证》一律作废。失业人员凭新发放的《失业证》可享受系列待遇。(记者 姜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