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城区消费委2006年第四季度投诉分析显示,本季度接到的投诉总量有所下降,虚假品质表示类和服务类投诉有所上升。
9月28日,周先生在温州某电器商场买了一台1.29万元的液晶电视机。该商场承诺,购物后的15天内,如发现所购产品在本商场的价格下降,可凭发票来该商场全额补足差价。后来,周先生却发现该商场在报纸刊登的广告内容中,同品牌同规格的液晶电视机价格只有1.09万元。据悉,该经销商的做法违反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即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经调解,商场补偿周先生500元。
鹿城区消费委第四季度投诉分析显示,本季度此类对商品质量、服务质量有虚假表示的虚假品质表示类投诉上升较快,由上一季度的1件增加到8件。分析还显示,本季度投诉总量有一定程度的下降,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74件,比去年同期的1351件减少27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7.7409万元。此外,服务类投诉也有所上升,由去年同期的279件上升为288件。(见习记者 曾卓尔 通讯员 王琼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