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幼儿的交通安全牵挂着多少父母的心。市教育局上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车管理的通知》。
据了解,目前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经审批的接送车有267辆,存在超载情况。一些学校未经审批,擅自开通接送车,更是严重危及到学生安全。
《通知》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接送车必须是中小学、幼儿园自有客车或专业道路客运企业具有有效证件的客车,其中中小学接送车应取得由省公安厅制作,教育主管部门负责配发的“学生接送车”标志牌。学生接送车辆须按规定人数乘车,严禁超载,须有老师或监护人员随车护送,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坐未成年学生或幼儿。学生接送车辆只能从事学生幼儿接送,如发现擅自从事其他旅客运输业务,收回标志牌,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学生接送车辆实行严格的检测制度,安全检验每年不少于2次。须参加“交强险”和司乘人员保险,幼儿园接送车还须增加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驾驶学生接送车辆的必须是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已取得驾驶相应车辆准驾车型资格3年以上,持有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的本籍驾驶人,严禁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车接送学生。除省市级示范幼儿园、县(市、区)一级幼儿园且在园儿童人数在200人以上的较大规模幼儿园可使用符合要求的接送车外,其他幼儿园不准使用接送车。(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