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助力政府信息公开
新京报:你是电子政务方面的专家,网络时代,电子政务的发展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汪玉凯:网络时代,信息网络技术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强大的技术条件。这种手段是过去我们所无法想象的。
借助政府门户网站,不仅可以把大量的政府信息全部发上去,提供各种各样的信息服务,而且可以随时查询政府信息,政府机构的功能、办事的依据、程序、结果等等。网上办事,大量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都可以编成程序挂在网上,这样就可以把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自由空间降到最低程度,程序编成以后自动运转,可以把自由裁量权的随意性降到最低;第二,网上办事都是公开透明的,暗箱操作几乎成为不可能;第三,借助信息网络技术可以把办事结果精细化。可以说,电子政务的发展,使之成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最大的支撑手段。
现在有一个非常好的条件就是政府信息化,借助门户网站搞网上审批,“办事的规则要公开,办事的依据要公开,办事的程序要公开,办事的过程要公开,办事的结果要公开,办事要落实到责任人”。类似这种,如果我们做得比较规范,其作用将是非常大的。现在客观的网络技术条件都有了,为什么还推进困难?说到底还是一个主观的问题。一是缺乏法律约束,二是主观上还有很多阻力。但我想这部法律出来以后,可能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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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立法进程
●1999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专门机构,就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2002年5月,该机构接受国务院委托着手起草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立法。
●2002年7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起草成文。草案共7章、42条,包括了条例条文、理由、说明、背景以及面临的立法难题等项,估计约13万字。
●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推广应用组负责人说,由国务院信息办会同法制办制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目前已完成草案起草和说明稿并上报到国务院。
●2006年3月17日,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举行的《中国信息化发展报告2006》发布会上,国务院信息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被列为国务院一类立法计划。
●2006年12月11日,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被列为国务院2006年一类立法计划、预定年内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在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本报时事访谈员陈宝成北京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