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公安机关获悉,2007年,我市居民到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办法及各类申请放行分数线已划定,凡符合条件的市民,下周起,可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据介绍,2007年申请赴香港、澳门定居夫妻团聚类审批分数线与去年一样,但条件有些变化,夫妻团聚类为182.6分,即2002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分居;未成年人投靠亲属类为16分,父母均定居香港或者澳门,或者父母双亡、在香港或者澳门有直系亲属或者近亲属的未成年人;照顾在港澳地区无依靠父母类为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18岁至59岁,在港澳地区的父母年龄为60周岁以上;无依靠老人投靠港澳地区子女类为1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60周岁以上,投靠在港澳地区的子女。
注: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或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另一方年满55周岁的,可不参加打分排队,2007年内均可安排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在被批准赴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时,可以携带所有申请时未满18周岁子女(含生日当天);继承产业类申请定居报我局审批;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经核实身份后,可自行选择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时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要求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凡符合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分数线的申请人,2007年内可按得分高低顺序,经审批后赴港澳地区定居。(记者杨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