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房管局向我市各中介公司转发了《浙江省地产经纪行业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稿)。与此同时,市房管局还转发了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推荐的《房屋转让居间合同》、《房屋转让合同》等样本,业内人士表示,如果启用新版合同,将极大地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
服务项目将更加规范
对于市民来说,找中介进行买卖房屋并不陌生。但是时常有中介吃差价、帮买卖双方做阴阳合同等违规操作行为,让消费者防不胜防。而中介行业竞争激烈,有的中介公司为了抢占市场,不惜以降低佣金来吸引客户,最终的结果是降低了服务标准。
据市房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征求稿,其最大特点就是规范了房产经纪人的服务行为,并建立房款付收监管制度。根据征求稿第十四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房屋交易房款,应在银行设立保证金、预付款账户或者其他形式的资金监管账户,专款专用,确保交易双方资金安全,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
对于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该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坚持公开、公平、资源付费的原则,实行明码实价。
新合同将保证房款安全
此次转发的《房屋转让居间合同》,在我市还是首次推出。我爱我家负责人潘震东指出,该合同其实就是买卖双方在居间方———中介公司的介入下,签订的定金合同。如果买卖成功,那么这笔定金将转成房款,如果三方有一方违约,那么居间方有权按照相关约定来支配该定金。这对买卖双方来说,都是保证定金安全的有利方式。
不过,此合同的实施,还可能给小中介带来资金安全的考验。潘介绍,我市大多数小中介基本上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如果定金一旦打入这些小中介的账户,其资金风险也不得不让买卖双方关注。
《房屋转让合同》的统一规范使用是此次中介行业规范的最大亮点。据了解,目前我市中介公司使用的二手房房屋转让合同,基本上是一个公司一个版本,对于佣金、违约金和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规定都不尽相同。我市大多数中介公司使用的房屋转让合同,侧重于付款方式和税费承担的约定,新的合同样本则着重违约责任的追究。有业内人士认为,新的合同启用,虽然会给买卖双方造成不适应,但更多的是为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进行考虑。记者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