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区域禁止燃放]
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2、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3、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5、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8、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11、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下列区域限制燃放]
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高教园区;
2.鹿城区的江滨街道、洪殿街道、南门街道、五马街道、莲池街道、广化街道、蒲鞋市街道、水心街道、黎明街道、南浦街道、绣山街道、黄龙街道、双屿镇、南郊乡;
3.瓯海区的景山街道、梧田街道、新桥街道;
4.龙湾区的永中街道、蒲州街道、状元镇。
在限制燃放区,下列时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1、春节(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三的24:00,正月初四至初七每天8:00至22:00);2、元宵节(正月十五8:00-22:00);3、端午节(允许划龙舟期间每天8:00-22:00);4、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除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允许燃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