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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求职心切轻信他人 遭到老板强奸[图]


http://www.66wz.com   2007年01月23日 11:07
 

花季少女求职心切轻信他人 遭到老板强奸(图)

  当事人给记者看林X国发给自己的短信。聂奇文摄

  “不可能(怀孕)啦,我在长期服药,这种药是杀精子的,所以不要有心理负担。”林X国在电话中安慰曾被自己“欺负”过的中专女生阿丽(化名),并发来短信表示:“这都是我的错,你来打我几下好了。”而阿丽在日记中写道:“今天(1月5日),是我今生受到最大耻辱的一天,我所有的青春都毁在一个人身上……”

  事件经过轻易相信陌生人,花季少女被欺负

  家住东莞的阿丽今年18岁,中专3年级的她已经亭亭玉立,根据学校的安排,阿丽今年要进行实习,即将走入社会的她,却对社会上的险恶知之甚少。经小姨的介绍,阿丽来到横沥镇的一家医疗器械厂做文员。“由于不满足目前的待遇,阿丽又托表舅帮忙介绍工作。于是表舅就将阿丽介绍给了他的好朋友——惠州陈江镇某科技公司的总经理林X国。

  1月5日,阿丽约了林X国后,只身一人从东莞横沥镇前往惠州陈江镇的公司,满怀希望地面试新工作。据阿丽回忆,面试时林X国还曾告诫过自己,一个女孩子出门在外要小心,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要保护好自己等等。

  但面试完,当阿丽要离开时,林X国的一再挽留和承诺使阿丽越陷越深。先是吃晚饭以拖延时间,然后又将其骗至歌舞厅、夜总会灌酒,最后致使阿丽去不了同学学校,只能投宿到林X国帮她安排的酒店。在酒店,林X国把醉酒的阿丽给强奸了。

  事后,林X国还发来短信称:“都是我的错,要不你过来打我几下好了。”于是阿丽当记者的面打电话给林X国,林X国在电话中很关心地询问:“例假有没有来?”并不断安慰阿丽:“不可能(怀孕)啦,我在长期服药,这种药是杀精子的,所以不要有心理负担。”阿丽问当天是否服过药,林X国沉思片刻后十分肯定地说:“有。”当天,记者打通了林X国的电话,但刚提到阿丽的名字,林X国就挂断了电话,随后就关机了。

  常见问题延误报警时间,未留有力证据

  案发后,阿丽由于害怕,不敢将此事告诉别人,也不敢报警。直到14日,才终于将事情透露给小姨。21日,阿丽在小姨的陪同下,来到惠州市陈江镇当地派出所报案。警方得知情况后找来了林X国,据该派出所刑侦组丘副组长称,林X国在派出所当场承认了1月5日曾与阿丽发生过关系,但不承认自己采取过暴力行为。对此警方表示将进一步调查取证,同时警方建议阿丽去医院做检查,并尽快将报告交至派出所。之后记者再次打电话给林X国,但其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警方表示,由于案发离现在有将近半个月时间,很难取证,而当事人又没有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所以可能很难对林X国提出起诉。现在有很多这样的案子,都是由于当事人胆小延误报警时间,而使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律师说法是否违背女方意志难以取证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有关律师,在某律师事务所工作的郑律师告诉记者,在此事件中的关键在于:林X国是否是在违背了阿丽意志的前提下与其发生关系的,“如果没有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而是在双方情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就不构成强奸罪。”而是否违背了阿丽的意志,将很难取证。

  律师建议,女士在遇到类似问题后,及时报警和保留衣物等证据最重要。同时,郑律师也强调,一般女性朋友在被强暴后一定要第一时间去派出所报案,并留取充分证据,否则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警方提醒及时报警,注意自我保护

  对于阿丽的遭遇,警方人士感到十分同情,对于阿丽的行为则表示十分痛心。警方表示,单身少女出门求职、访亲时,一定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防止不怀好意的人做出违法犯罪事件,伤害到自己。

  同时,阿丽在其自身受到伤害后,也应该及时报警,并注意保留证据,才能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相关案例

  及时报警“色狼”获刑

  以前也听说不少这样的案件,有些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而致使得不偿失;有些由于报案及时,懂得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得以将不法分子绳之以法。

  少女被校长诱奸父女索赔被控勒索

  桃江女孩田鸣鸣为了圆歌唱家之梦,去年高考前夕来到长沙某音乐培训中心参加培训,没想到校长牛军军见色起心,将其利诱后糟蹋。父亲田大海得知内情后找到对方讨说法,牛军军同意出15万元“私了”。当田大海和田鸣鸣取得巨款准备离开时,民警将父女俩逮个正着。

  去年4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最终认定,田大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要挟的方法索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据此判处田大海有期徒刑3年。田大海没有上诉。他这才彻底醒悟:由于自己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拿起法律武器为女儿维权,才导致现在这个结局!

  卫生科长找工作为名强奸女生

  以帮忙找工作为名,把刚毕业的女大学生骗进酒店实施强奸,原福建泉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陈某因此被指控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随后陈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已裁定维持原判。

  据了解,被告人陈某,40岁,福建屏南县人,系原泉州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去年2月24日因涉嫌强奸罪被拘。

  法院查明,去年2月23日晚7时许,陈某约托其帮助找工作的女生小袁,到泉州市区丰华酒店316包厢吃饭。酒桌上,陈某介绍同桌的刘某时谎称刘的亲戚在莆田经营多家医院,随后陈某以此为借口,劝小袁多向刘某敬酒,多陪自己喝酒。

  几个小时后,小袁不胜酒力,醉酒后躺倒在包厢的沙发上。陈某见状,就独自在该酒店开了房间,并趁小袁醉酒之机,对其进行奸淫。次日凌晨2时许,小袁醒后向公安部门报案。当日上午,警方在丰华酒店,把前来办理退房手续的陈某抓获。经化验,采集的被告人的血样与被害人体内和床单上提取的精液基因一致。

 
稿源: 信息时报   编辑: 张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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