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发票就不能打折!”本想向店里索要发票的黄女士为这句话,搞得自己很不开心。
两天前,市区的黄女士到水心一家餐馆用餐。结账后,黄女士向餐馆索要就餐发票,但餐馆的服务生却说,由于黄女士刚才使用贵宾卡已打过折,按照餐馆的规定就不能开具发票了。如果黄女士要发票的话,那么就不能打折。在与商家交涉无效的情况下,黄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鹿城工商分局水心工商所的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通过电话向双方了解情况,后得知餐馆方已向黄女士开具了发票,一场纠纷得以顺利解决。
水心工商所的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消费者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或相关凭证时,经营者必须出具。
本起纠纷中,黄女士向餐馆索要发票是黄女士的权利,而打折是商家给予特定消费者的优惠措施,以打折换取发票的开具,毫无法律依据,属于霸王条款,侵犯了黄女士的合法权益。(通讯员 林中宁 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