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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夜入前女友家中施暴被对方制服


http://www.66wz.com   2007年02月07日 11:00
 

  25岁的小巍因不满女友提出分手,携带“工具”潜入女友家中施暴,造成女友小莉及其母轻微伤。房山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小巍有期徒刑2年,赔偿小莉母女各项损失1.2万余元。

  法院查明,因感情出现裂痕,小莉向男友提出了分手。

  小巍对此不满,多次试图与小莉复合未果。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0月6日晚10点,小巍事先准备了电击器、防暴自卫喷射器、催眠药、水果刀、尼龙绳等物,到小莉家附近拉断电闸。并趁其查看电闸时,进入小莉家中,手持防暴自卫喷射器、电击器等物向小莉母女俩进行攻击。

  小巍供述称,他最初企图制服母女二人后,对小莉实施强奸,但因母女俩奋力抵抗并未得逞。小巍被母女二人合力制服。后经法医鉴定,小莉及其母在抵抗过程中均受轻微伤。

  开庭审理时,小巍对检察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异议。

  法院认为,小巍违背妇女意愿,采用暴力手段企图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且有未遂情节,可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稿源: 新京报   编辑: 张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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