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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脑被盗 员工有无责任


http://www.66wz.com   2007年02月13日 15:11
 

  市民李先生:我是市区某公司的员工,单位给我配了一台手提电脑。一天,因公事我锁门离开办公室,但是其后同事进出时未及时锁门,导致笔记本电脑被盗。现在小偷己被抓获,但是电脑己无法追回,现在单位以管理不当为由,要让我赔一台电脑,请问我该不该赔?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杨安取律师:手提电脑是单位提供给李先生的劳动工具,李先生负有保管责任,不过李先生已经妥善保管了劳动工具。电脑被窃是其他员工出入不慎所致,因此李先生在本案中并没有责任。办理记者 黄雷

 
稿源: 温州网-温州晚报   编辑: 吴海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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