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2月13日专电(王俊华 殷国富) 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发送手机短信,谎称用户银行卡被盗用,诱使受害人将卡内资金转入“安全”账户,骗得现金60余万元。12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省迄今最大的短信诈骗案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犯罪集团首犯刘松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刘松宜来到福建厦门市加入台湾人组织的短信诈骗集团,在对台湾居民的诈骗活动中,掌握了利用短信进行诈骗的方法。
2005年8月至10月期间,以刘松宜为首的犯罪集团先后向南昌、上海、无锡、南京、苏州等地市民发送手机短信,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用户在商场购物刷卡消费,留下查询电话设下圈套。当受害人打电话查询时,则谎称受害人身份资料或银行卡被盗用、泄密,随后以帮助市民加密为借口,诱使受害人将银行卡内资金转入其提供的“安全”账户内。自2005年9月5日至2006年1月10日,先后骗得陈某等12人现金60余万元人民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松宜、黄议德、徐逸中等11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刘松宜系犯罪集团首犯,遂作出如上判决。黄议德等10名被告人则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