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提醒各出口企业,春节期间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调整: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限
1、外贸企业2月16日至3月4日期间到期的退税单证,可顺延至3月5日前申报。
2、生产企业3月份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期限不作变动,截至3月15日。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延期申报申请期限
出口企业2月16日至2月27日期间到期的退税单证,若需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的,可顺延至2月27日前申请办理。
三、出口收汇核销单报送期限
不属于国税发[2004]64号文件规定的“六种情形”出口企业,2月18日至2月24日期间180天报送期限到期的出口收汇核销单,顺延至2月25日申报。其他时间到期的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申报。
四、2月17日上午出口退税申报窗口照常受理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下午不对外办公。毛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