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燃放完的须妥善封存,下次允许燃放时间为端午节前后
■公安部门将展开巡查,违法燃放者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元宵节刚刚过去,市区今天起限制燃放区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将组织警力,巡查违法燃放现象。
根据《温州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市区划分为禁止燃放区、限制燃放区和允许燃放区。温州开发区、高教园区及三个区的20个乡镇(街道)为限制燃放区,允许燃放时间为:农历除夕到正月初三24时,正月初四到初七的每天8时至22时,元宵节的8时至22时;端午节允许划龙舟期间的每天8时到22时。重大庆典活动和节日期间,经市政府批准,允许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警方表示,尚未燃放完的烟花爆竹,必须予以妥善封存,不得继续燃放。截至上午,市区的烟花销售点已全部撤离。
据介绍,公安部门将组织警力进行巡查,对违法燃放者,将依法予以警告或者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500元罚款。(袁寿省 杨沈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