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吴先生询问:《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有哪些规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登记事项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后3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2004年)》第27条规定:“有名称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企业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后,应在5日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核准的,发给《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驳回的,发给《企业名称驳回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