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透露,今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11%调整为8%,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将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待遇水平挂钩,多缴费多享受。
根据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006年4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目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尚未达到8%的县(市),要统一提高到8%。
此外,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同参保者计发办法有所不同。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即“新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从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2011年3月31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0年和2011年4月1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人”,退休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缴费年限已达上述要求,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可以退职。退职时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与退休人员相同。此次《办法》实施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记者 周俊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