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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临近“3·15”,总能看到“业内人士自曝行业黑幕”之类的新闻。今年也不能例外。
这不,国内一家大型药品企业的南京医药代表林先生,前几天就自揭药品黑幕说:出厂3.8元,医院卖98元——“其实药品从厂家出来时根本就不贵,药品价格之所以居高不下,中间的差价主要是被医院给赚去了。可以这么说,药品从进医院到最后用在病人身上价格翻了近10倍,最多的可以达到30倍。”“我曾经算过,药品从进医院到最后用到病人身上要通过10道关卡,而这些关卡没有钱是打不通的。”
细细想来,“业内人士自曝行业黑幕”也真是层出不穷。他们能够频频自曝行业黑幕,固然也是一件好事,最起码能让我们今后不再上当受骗,也说明这些业内人士的良知和道德还没有完全“丧失”,当然,这里面也不排除有的自曝是行业内利益之争的“产物”。回顾2006年接二连三的食品安全事件,人们曾发出“有多少是监管部门事先发现的”这样的质疑。于是,人们的疑问便油然而生——种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业黑幕,难道非得等业内人士来自曝?我们有那么多各行各业的监管机构,他们果真都发现不了?
事实上,很多行业黑幕已经是“公开的秘密”,有的甚至延续了数年,那为何相关监督部门会“浑然不知”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呢?
业内人士自曝行业黑幕之后,迫于舆论的压力,有关部门自然不会再“袖手旁观”。可是,如果那些坑人的行业黑幕不是靠有关部门事先主动监管查处,而都要靠业内人士来自曝,那么,我们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是不是要靠他们“良心发现”才能得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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