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来周杰伦将与阿尔发公司约满分手,今年6月份将成立自己公司,这一消息在已经是跳槽风波不断的娱乐圈中,激起了新的波澜。年终跳槽对于白领一族来说再寻常不过,但跳槽这一动作若是发生在明星身上,动静可就大了。去年岁末,玩跳槽的大牌还真不少:陈好、范冰冰、林心如、郑伊健。今年2月,原金英马影视公司旗下的艺人陶红、李宗翰、邱心志等将集体“转会”到橙天娱乐旗下,孙楠也将与华纳解约成立自己的公司……那么明星签约和跳槽都有哪些规矩?和普通人有什么不同?娱乐公司之间有没有挖角的情况?日前记者为此采访了一些娱乐圈内人士。
跳槽之原因:明星跳槽正常与不正常动机
随着越来越多明星跳槽的新闻见诸报端,艺人红了就跳槽似乎成了娱乐圈不变的铁律。接受记者采访的娱乐圈人士将明星跳槽的原因分为以下三大类。
那么娱乐公司之间有没有互相挖角的事情?
京城某娱乐文化传媒公司任高层的程先生认为这种情况并不多,“毕竟大家都是有合同在身的,只不过在了解某些艺人合同快到期了,就会有其他公司和这个艺人接触谈条件,如果老东家条件好,这个艺人就续约。如果新公司提出的条件诱人,那这个艺人就有可能跳槽。这一点与社会上的白领没什么区别。”
谈起范冰冰离开华谊一事,华谊老板之一的王中磊曾对各媒体再三强调:“1月31日,我们之间合约到期,但这绝对不是解约,希望媒体不要误会。”王中磊称未续约不代表解约,艺人与经纪公司之间这种宽松的关系,被王中磊称作:这正好来形容华谊和范冰冰。
有媒体报道:从事经纪人职业十余年的刘先生表示,当红明星往往比较注意合约问题,在老公司发展一段时间,如果觉得待在原地,没有新的发展空间,约束比较大,公司抽薪较多,就会考虑离开。“周迅到华谊,可能是因为在那儿能接拍一些好电影,空间更大,更加自由。其实这种红艺人,本身靠名气就可以接到大批工作,有没有公司不是特别重要,公司只是帮忙打理一些日常事务,就看他们个人心里是怎么想了。”

原因二:迅速走红,合约绑手脚
某娱乐公司公关经理王女士说,明星跳槽的另外一种情况,是有些艺人一旦走红,就希望能重新修订合同,减少公司的提成。如果谈判不成,合同一到期当然就选择跳槽,甚至是出去单干。
“这也是常见现象,有些艺人红了以后就不断找茬违约,例如背着公司私自演出,他们就盼着赶紧和公司解约。”程先生说,“你可以算算,明星拍一个广告后,娱乐公司一般要拿提成10%到20%,就拿一线明星来说,如果把公司从他们身上拿的广告提成降低5个百分点,仅广告一项这些大腕一年至少就可以多拿几百万,你说这对当红艺人跳出去单干有多大诱惑?”
近来范冰冰将自立门户单干的消息也是传得沸沸扬扬。圈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认为并非没可能。这位人士的理由是,范冰冰通过在华谊的6年打拼,在演艺圈犹如坐直升机般火速上位。按照她目前的知名度和人脉,完全有能力自己当老板。联想到此前范冰冰在上海时说过很羡慕章子怡,可以掌握自己的命运发展,况且范冰冰有个能干的范妈妈,自立门户开公司的传闻便不难理解了。
3月份,孙楠的经纪人表示,他们与华纳合约已经到期,现在正筹备自己的公司,名字就叫“缘分的天空”,除了做唱片经济,还会发掘新人。紧接着周杰伦将与阿尔发公司约满分手,今年6月份将成立自己的公司,周杰伦任董事长的消息更是不胫而走。日前,华谊老总王中军面对媒体,就范冰冰解约一事,坦言称是因为双方条件谈不拢而导致,归根结底就是“钱”的问题。
原因三:合约欺诈,或是性骚扰
某娱乐公司公关经理王女士说,如果娱乐公司与演员签约中有欺诈行为,就有可能造成这个艺人被迫跳槽。例如不久前星辉与黄圣依的纠纷。
黄圣依与周星驰的合约纠纷1月10日在香港宣判,法院判决周星驰败诉,黄圣依解约有效。黄圣依提供的证据表明,她之前出演《功夫状元》的酬劳合约是星辉公司逼迫签的。当时星辉公司与南京浪淘沙影视公司签订一份黄圣依76.9万元合约片酬,而星辉转头和黄圣依签约时却变成6万元,当时还威胁黄圣依假如不签,休想出门。对此黄圣依觉得星辉公司在玩“左右手”游戏,并不是按照演艺合同规定来办事,星辉公司违约在先。香港法院最后宣判“星辉是属于欺诈行为,违反了艺人代理经纪的根本原则问题”,所以宣判黄圣依与星辉合约自动解除。
程先生还向记者透露:香港有的娱乐公司老总就根本不尊重女演员,总是动不动就上女演员的车,然后把脑袋往漂亮女演员的腿上一躺,其实这时该女演员对他的不满已经形成了,再加上经济上的纠纷,当然双方关系就越搞越僵,这也算是一个跳槽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