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消息 内蒙古自治区到2010年前将关停88台、共237.8万千瓦小火电机组,以优化电力工业结构,降低能源消耗。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公布的关停小火电实施方案说,“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将关停两类小火电机组:一是自治区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的责任书上所明确的机组,关停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小火电机组68台、137.5万千瓦;二是属于国家要求关停范围内的机组,包括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05年自治区平均水平10%或全国平均水平15%的各类燃煤机组、未达标排放的各类机组等。
本着“以大代小”的原则,在关停小火电机组的同时,内蒙古将相应增加电力建设规模。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重申,严格执行国家电力项目核准制度,坚决制止违规和无序建设电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