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回购”有没有可能
“相对于居者有其屋,我更提倡政府在解决住房问题上做到居者有屋祝”陈祥福强调,在解决百姓住房难的问题上,政府要承担起主要责任,通过回购房以及建设大量廉租房、微利房加大社会保障性房源供给。这些房子提供给普通百姓的同时,也能缓解供需矛盾,降低房价。
陈祥福认为,在房改过程中,一些人取得了两套(或以上)的住房,应只允许其居住一套。多出来的,由政府回购,再把这些房子作为廉租房、微利房出租、出卖给低收入者。
但有网友担心,现实是,人们基本按国家承认的价差取得了这些房子的产权,“回购会付出多大成本,会引起多大震动,会带来什么样的社会问题都不好说。”
“回购存在操作困难,也会耗费巨大财力、物力。与其倒算历史旧账,不如引导这些公房走向市场,在市场中合理流通。政府把回购的钱,作为人们租购这些房子的补贴可能更合理。”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总裁胡景晖表示。
据胡景晖推算,北京目前至少有410万套存量房,其中200多万套是公房。理论推算加上参考国外相关经验,北京市场应当有24万套以上的交易量。然而,北京去年参加交易的只有7万多套,房源供给严重不足,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过高的房价。“政府有回购的财力、物力,不如用来引导这些公房走向市场流通。”
相关法学专家表示,国家的政策不能出尔反尔,不能侵犯人们的合法权利。我们国家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来之不易,如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私权作出让步,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这样才不至于有损法律的权威,降低政府的信誉。
“一户一房”应该解决谁的问题
陈祥福在接受采访中反复说,“一户一房”是原则,并不是不可以拥有两套住房,而是要加大第二套住房的持有成本,通过各种政策及税收让人们感到有第二套房子“不划算”。“有两套房子自己只住一套,这不是在拿住房作投资赚钱吗?”陈委员对房地产投资行为表示反对。
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宏新博士认为:“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不能武断地将‘一户一房’制上升为国策。不加成熟考虑的政策,会盲目推动政府过多地干预经济运行,也会过多地干涉到公民的经济自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王宏新认为,“一户一房”应当是努力保障低收入家庭有房住,这是公民社会政府的保障底线。至于商品房市场,价格本身就是调节市场的工具。对拥有多套商品房的行为,国家完全可以通过税收政策达到收入再分配的目的,而不应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简单地加以禁止。让高收入者多纳税,转化为社会公共财政后,可用于补贴生活困难、需要解决基本居住问题的人。
对高收入人群征税,怎样才使其感到“不划算”,也许很难界定。中央财经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副院长李文斌认为,通过征税方式控制高收入人群购买第二套及过大的住房,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如果用行政手段完全禁止高收入者多处买房,是不恰当的。我们的政策(包括税收)不应将消费完全卡死。
胡景晖认为,商品房作为一种商品,应该具有投资属性,而且,应该是一种稳健的、中长期的投资。政府可以通过宏观调控来引导房地产行业的良性、健康发展,但不能抑制它。
保障的归保障市场的归市场
“一户一房”的话题或许很快就会冷下来,但关于居者究竟如何有其屋的讨论将还会持续热烈。
陈祥福委员“一户一房”制的提案同样提到,我国政府在解决百姓住房方面要担负起责任,要健全住房保障机制,要多为百姓提供他们消费得起的廉租房、微利房。
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年底,已经开工建设和收购廉租住房5.3万套,建筑面积293.68万平方米,全国经济适用房的开工面积也不足同期商品房的3%,这与需求还有巨大的差距。同时,我国的住房保障体制也亟待健全、完善。
从政府大量建设廉租房、微利房角度看,中央财经大学工程管理学院副院长李文斌也有四个担心。首先,有没有充足的资金来保证“居者有屋妆;其次,政府配置资源效率较市场低,还可能产生腐败现象,经济适用房的处境就能说明问题;再次,政府行政征地建房,容易造成资源浪费;最后,廉租房、微利房的大量建设与入住,容易产生社会分层,引发社会问题。
李文斌强调,造成房价过高、居民难以承受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解决住房难题还是要从源头着手,运用市场为主、政府为辅的方法来解决。
例如,在因土地稀缺而导致房价上涨的城市,适当增加土地供应,同时建设适量的廉租房,或者用向低收入者发放住房补贴,以解决中低收入者的问题;解决房价过高问题,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如户籍制度、城市的发展不平衡、贫富分化等等,并不是通过简单的“一户一房”就能解决的。
王宏新认为,解决住房及房地产问题的症结,在于将住房问题与房地产市场分开。住房问题是社会保障问题,属于社会政策范畴,政府应通过大力发展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解决;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是一个经济问题,属于经济政策范畴,政府的产业政策是运用宏观调控和市场手段,确保市场秩序,防止房价上涨过快以及房地产泡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