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长期在瓯海劳动就业经商的外来人员更好地融入环境,保障其合法权益,瓯海公安分局从今年起实行“外来人口分层次管理”工作,决定在瓯海区实行有效期3年、5年的暂住证申领制度。据悉,这是在我省率先实行的暂住人口管理新举措。
受理对象
1、有效期5年:户籍在温州市三区(鹿城、龙湾、瓯海)以外,在瓯海居住的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已在瓯海购房,户口尚未迁移人员;已在瓯海某出租房固定暂住3年以上,工作稳定,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
2、有效期3年:户籍在温州市三区(鹿城、龙湾、瓯海)以外,已在瓯海某出租房固定暂住2年以上,工作稳定,无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百人以上企业里,工作相对稳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所需材料
1、有效期5年: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需提供代表、委员证件;属已在瓯海购房的需提供房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属已在瓯海某出租房固定暂住3年以上的需提供3年以来暂住该处的暂住证或到派出所开具暂住该处3年的证明。
2、有效期3年:属已在瓯海某出租房固定暂住2年以上的需提供2年以来的暂住该处的暂住证或到派出所开具暂住该处2年的证明;属百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提供企业证明及劳动合同或协议书。
3、最近单寸人头彩照3张。
4、持本人居民身份证。
5、持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办理流程
申领人持以上要求证件材料及复印件,到暂住地派出所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申请办理,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当场发放有效期3年或5年的暂住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领人,要求补齐材料。
收费标准
每个证件只收取5元工本费,有效期内不许另外再收费。
信息变更
暂住人员暂住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新暂住地派出所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张斌 徐朝阳 袁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