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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9成公众不满明星代言虚假广告


http://www.66wz.com   2007年04月09日 10:07
 

  “有人相信呗!”在谈到为什么这么多厂商喜欢在产品广告中打“明星牌”时,北京市民小王脱口而出,“老百姓都觉得,有明星代言的东西应该更可信,他们总不会拿自己的名声开玩笑吧?!”

  可是,真的有人在“开玩笑”——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

  央视3·15晚会闹出了沸沸扬扬的“砸纲”事件,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被指为问题产品;不久前,“锅王胡师傅”被有关部门查出是成本不过数十元的普通铝合金锅,其广告代言人、久未露面的演员傅艺伟再次受到舆论关注;去年,由解小东、唐国强代言的北京新兴医院广告被认定虚假宣传,被国家工商总局叫停;葛优代言的“亿霖木业”涉嫌北京最大的传销案……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与新浪网新闻中心联合开展的一项民调(4332人参加)显示,91.8%的人对虚假代言表示“愤怒”,67.7%的公众认为,如果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明星“应承担部分责任”,24.0%的人认为“应承担全部责任”,认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的仅占3.6%。

  如果自己喜欢的明星代言了某品牌,0.6%的人表示“无论是否需要都会追着买”,30.0%的人表示“在需要买这类产品时会优先考虑”。而另据央视《东方时空》的调查(3298人参加),47.2%的人表示“在选购同类产品的时候,会优先选择名人代言的产品”。

  很显然,对大多数公众来说,对产品的信任已经几乎等同于对明星本人的信任了——代言的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大家最直接的感受是“被自己信赖的人骗了”。

  本报调查发现,最近一年里,32.9%的受访者称,自己偶尔因购买了某明星代言的产品而权益受损,6.3%的人表示这种情况经常发生。

  “明星们占有的社会资源远远大于一般人,他们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法学专业在校生马锐认为,从古至今,社会始终对名人存有一种期待,就是希望通过他们的影响力,对社会进行道德教化。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邱宝昌也表示,广告演员在广告中的作用是劝导、说服受众去认同并购买某种商品。“他们对受众必须尽到一定的义务,比如对商品的功能、产地、质量和获奖情况等影响消费者判断的因素进行适当审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等。”

  不久前,北京市消协发表公开信,建议明星珍惜荣誉和形象,遵守公认的职业道德,尊重消费者的权益,拒绝承做虚假和可能对消费者进行误导的广告。

  其实,明星们自己也觉得冤。今年3月15日,葛优首次正面回应了“亿霖传销事件”:“这事一开始是个好事,但被做坏了,否则我不会平白无故地去代言。”而郭德纲也在“关于藏秘排油广告的声明”中提到,“我算谨慎的,要了一些喝着看,挺好,又让街坊朋友试喝,亦可,才放下心来。又让厂家把相关文件取来,见俱是权威认可,大放心。”

  调查中,半数(50.1%)公众认为,对明星代言的产品负审查义务的,应该是相关政府部门,同时也有25.6%的人觉得“该由明星本人负责”。

  笔者了解到,在欧美国家,明星代言产品的情况并不常见。一方面,明星为了维护自身形象不愿轻易做商品的代言人,另一方面,很多品牌对请明星代言也非常慎重,因为明星的丑闻、绯闻都可能损害品牌形象。

  就目前我国法律法规来看,代言了虚假广告的名人们大都不会因此受到处罚,但本次调查结果显示,87.0%的受访者认为,“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肯定会影响明星在自己心中的形象”。

 
稿源: 中国青年报   编辑: 张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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