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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兄妹结婚事儿多曲折 要结婚得先解除收养关系
- 时间:2007年04月17日 15:34 稿源:温州网-温州商报http://www.66wz.com/ 字体:大 中 小
- 温州网讯 他被人收养,成了她的哥哥。20年一起生活让兄妹俩暗结情愫。当两人去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却遇到了一连串的“麻烦”。
王兵今年28岁,王英今年24岁。“王英已经有7个月身孕了,结不了婚,孩子生下来怎么办……”昨天,王英的姐姐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1987年,家住龙湾的王强夫妻已经有了3个女儿。可王强总觉得生活缺了点什么——他还想有一个儿子。后来,夫妻俩抱养了一个男孩,他就是王兵。
王兵很快融入了新家庭,几个孩子以兄妹相称。
随着时间的推移,王强有了一个“两全其美”的想法:王兵既可以当儿子,以后也有可能成为上门女婿。
转眼10多年过去,没等王强夫妇撮合,王兵已经与妹妹王英情愫暗结,恋爱了。王强夫妇知道后喜上心头,在3年前为两人举办了订婚仪式。
有了这层关系,兄妹俩定心了。后来王英怀上了孩子,一家人意识到,婚事要抓紧办了。去年年底,王兵和王英去领结婚证,却遇上了麻烦。
龙湾民政局的工作人员看过户口本后吓了一跳:“你们是兄妹,怎么能结婚?”王兵告诉工作人员,他和王英没有血缘关系,他是被领养的。但他的话没有证据佐证。于是他来到龙湾法院,要求法庭确认他是王强夫妇收养的儿子。
今年3月,法庭通过民事调解程序,确认了王强夫妇与王兵的收养关系。
于是,王兵和王英拿着法院的调解书再次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但又碰了壁。为什么呢?工作人员解释说,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仅仅证明王兵和王英没有血缘关系,但从法律角度说,两人系拟制血亲,是兄妹关系,兄妹是不能结婚的。要想结婚还得解除这种关系,也就是说,王兵要通过法院解除王强与他的收养关系后才能与王英结婚。
但要解除收养关系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王兵与收养方的关系破裂。这下子可让这一家人矛盾到了极点。
“父子俩的关系很好啊!听说在写诉讼书的时候必须写收养关系解除理由,这如何让人写得下去?”王英的姐姐昨天对记者说,他们不能为了解除这种关系而违背良心在诉讼书上写下“父子关系恶化”这种话。
昨天下午,龙湾法院一名姓陈的法官接受采访时说,没有接到当事人的诉讼,没有经过相关调查,他不能就此事发表言论。
难道,王兵和王英就结不了婚吗?昨天下午,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新秋女士接受记者采访说,1992年实施的《收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构成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王兵与王英这种情况,王兵或王强夫妇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同意解除收养关系,法院经过审查,他们之间的协议没有违反规定,那么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愿,以出具调解书的形式确认解除他们之间的收养关系。记者郭进
(文中的王兵、王强、王英系化名)
■相关知识
法律上拟定的血亲关系与一般血亲关系具有同等法律效率。比如收养关系成立后,拟定血亲关系即成立,收养方的亲生子女与养子女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若解除收养关系,便可办理结婚。 - 点击查看温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编辑: 金道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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