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个未满18岁的少年,为庆祝结拜,轮奸了一名17岁女孩。
日前,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2006年5月1日上午,梁某、李某、白某、孙某(系铁岭市无业人员,未满18周岁)四人,相约到铁岭某地结拜把兄弟。随后,为庆祝这一“重要时刻”,四人商议当晚找个女孩来“纪念”。
当日21时许,四人在铁岭火车站前广场闲逛时,发现被害人徐某(1989年3月出生)后,随即让何某(梁某找来的女网友)上前与其搭话,并以交友为名将其约至铁岭站前一宾馆。何某与徐某在一间房间休息,而梁某等四人则在另一房间预谋怎样奸淫徐某。
23时许至次日凌晨2时,李某、梁某、白某数次强奸徐某,孙某强奸未遂。案发后,徐某逃出宾馆报警。5天后,梁某等四人被抓获。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五年;李某、白某有期徒刑四年;孙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