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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信仰依靠的依旧是法律


http://www.66wz.com   2007年05月08日 09:35
 

  根据4月20日的拘留聆讯纪录,加拿大边境服务处官员的证词形容赖昌星"生活奢华",平日以一部林肯房车及一部黑色宝马代步,每天都要上高级餐厅吃饭。此外,与赖昌星日常往来人士众多,其中很多都是有钱阔佬,他们开的车多是奔驰、宝马、凌志,房子也多是价值百万以上的豪宅。(5月4号中国新闻网)

  "远华"走私案重要嫌犯逃至加拿大享受如此景遇,自是不免令人唏嘘。加拿大不愿意遣送赖昌星回国,因为赖昌星在中国可能要判处死刑,而根据加拿大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刑事法律,经济犯罪一般不判处死刑。在加拿大政府看来,中国的刑事法律太过严酷,把犯罪嫌疑人交与这样的政府治罪不人道。而根据国际法中死刑犯不引渡原则,加拿大政府完全有权利不引渡赖昌星。倘若中国政府一直不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赖昌星可能就要永世在加拿大呆着了。其实在国外呆着本来不是好事,所谓在家千日好,出外一天难。只是赖昌星出国时携着巨款,活的还很是潇洒,这就出问题了。问题出在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开始下降。

  官员对法律的信仰度要下降。多贪些,顶多不就是跑到国外潇洒走一回么。刑法的有效性在于其及时性与必然性,而不在于严酷性。倘若官员感觉到贪污受到刑事处罚只是由于运气不好没有"逃脱到国外",必然助长其侥幸心理,贪污受贿更加肆无忌惮。

  普通民众的法律信仰度也要下降。当民众发现法律空子原来这么好钻,并且非常容易发现的法律空子,国家并不急着立法加以解决,其对法律的信仰度下降是无疑的。"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作为国人最淳朴的法律信仰一旦受到摧毁,稳定的社会秩序自然是要受到影响。

  笔者发现一些网友如今开始揣测赖昌星一直不能被引渡回来的缘由是"赖案"牵涉到的官员太多,一旦赖昌星回来,不知道还要有多少官员要牵涉进去。这种揣测恰恰说明人们的法律信仰开始摇动。

  法律必须被信仰,但是法律信仰的强化不能过多的依靠政策、依靠外交途径。原因很简单,法律是稳定、公开的;而政策、外交恰恰不是很稳定、公开。令人费解的是,政府却更多的希望与加拿大政府交涉,希望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场引渡纷争。外交途径能解决纷争吗?当然能。但是外交途径能解决法律信仰吗?毫无疑问不能。寄希望于外交与寄希望于清官一样,都是"人治"的体现。

  从另一个层面来说,加拿大不愿意在中国不做出承诺的前提下引渡赖昌星,正说明加拿大对法律的信仰是坚定的。外交交涉的是利益,良法是最大的利益。利益相较,加拿大自然会选择不变法律?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与政府做法相对应,学界也有一些解决思路:一种思路是中国政府承诺不使用死刑,立法使经济犯罪不死刑,以与国际接轨;另一种思路是改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体系先刑后民的结构,考虑先进行民事诉讼,以将赃款追回。这两种思路,都不是从外交上考虑,因为外交易变,不稳定;而法律则是相对稳定。要信仰法律,依靠朝三暮四的政策变化是行不通的,而法律必须被信仰,需要靠立良法,靠严格执法达到。

 
稿源: 温州网 梦罔生   编辑: 季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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