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鹿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昨天出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可于5月26日~27日到学校或鹿城区教育局招生办报名,6月2日补报。
■招生对象:招收2001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下列各类适龄儿童入学
1、鹿城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驻扎在鹿城区域内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市政府和区政府为鹿城区引进高级人才的子女;
3、鹿城区籍合法出国并有足够证明材料的华侨、华人的子女;
4、除以上三类对象以外,确因特殊原因要求在鹿城区借读的适龄儿童。
■施教区有小调整
今年部分小学施教区有调整:横井巷以西,瓦市殿巷以北,解放街以东,百里东路以南范围内居民住宅划归瓦市小学招生;海坛山以西,百里东路以北,解放街以东,兵营巷、嘉福寺巷以南范围内居民住宅划归育英小学招生;横河北新村1~29 幢、横河南新村1~57 幢、城中锦园1~4幢居民住宅暂由蒲鞋市小学招生。
■报名地点与携带材料:
1、户籍在鹿城区城区各街道的适龄儿童,到父母房屋产权证所在地辖区施教学校报名(含产权持证人系适龄儿童祖父母、外祖父母,儿童及父母户口在上述产权地并长期居住,经查实又确无其它住房),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儿童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鹿城区市区无房户(含货币安置满一年且未购房拆迁户)和户籍在6月2日以后从外县迁入的适龄儿童,到鹿城区教育局招生办报名,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户籍在鹿城区各乡镇的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地辖区施教学校报名,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就地安置(含已安置和未安置)拆迁户适龄儿童,到原拆迁地施教区小学报名,带拆迁协议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5、需到原施教区以外学校就读的拆迁户子女和货币安置未满一年且未购房的拆迁户适龄儿童,到原拆迁办报名,带拆迁协议书、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6、在鹿城区域内无鹿城区户籍或房屋产权的部队现役军人、市(区)政府引进高级人才子女,到鹿城区教育局招生办报名,带父母单位有效证明(含市人事部门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儿童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7、非鹿城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可自行到鹿城区学校申请借读,带户口簿、儿童免疫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便民服务指南:

■注意事项
■在鹿城务工的外来人员子女确需借读的,应具备以下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鹿城区暂住并取得暂住证一年以上;其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持有当年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不具备条件的外来适龄儿童,可到瓯越教育集团丁字桥校区、瓯越教育集团翠微校区(原烈士路小学)、育才小学、双屿民工子弟学校、益民民工子弟学校、岩门民工子弟学校、春蕾民工子弟学校等学校报名。
■下列产权证不能作就近入学报名依据
1、儿童父母有房产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产权证;
2、营业房的产权证;
3、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2004年8月31日以后领取的产权证(包括新购、析产、继承等);
4、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的产权证。 孙丽